高唐60岁以上农村民办代课教师喜获教龄补助
发布:2014-9-3 10:14:47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凡现为山东省户口、2002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从2014年1月1日起,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教龄补助标准为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剩余不满一年的教龄按一年计算。已超过60岁的,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所需资金全部由县财政负担。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在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经县教育局、人社局、计生局、财政局审核后,我县共有4368名人员符合条件,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已年满60周岁的1514名人员能领取到教龄补助2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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